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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护消费安全 践行司法为民
全区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(之四)
2022-04-07 11:39:53   
2022-04-07 11:39:53    来源:宁夏新闻网

  人民法院报记者 马 荣

 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。消费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主体,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。近年来,宁夏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坚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,立足审判密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网,妥善审理化解各类服务消费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,有力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,切实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又到一年“3·15”,本期专刊征集全区各级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,通过以案释法、以案说理,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,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,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  案例:选择无资质机构美容失败能否获得赔偿?

  【基本案情】被告赵某某系被告某美容店的经营者。2018年5月12日,赵某某在青铜峡市某服装店内给原告乔某某做双眼皮手术。术后,乔某某感觉眼线上下、双眼皮宽窄不一致,弧度不流畅,右眼皮上提,眼睛睁、闭时眼皮不舒服,睁眼时右眼皮向后拉。2019年2月13日,乔某某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门诊部检查,门诊诊断:双眼重睑术后角膜炎。原告乔某某诉至青铜峡市人民法院,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美容店、赵某某退还手术费用,赔偿精神损失、后续修复费用等。4月13日,乔某某在某医学美容诊所行双侧重睑修复术、双侧内眦赘皮矫正术,花去医疗费24875元。

  【裁判结果】法院经审理认为,双眼皮美容项目并非被告某美容店经营范围,被告赵某某也未取得双眼皮美容手术资格,违规为原告乔某某提供双眼皮美容服务,造成原告手术后双眼上睑见重睑术后痕迹,双眼睑闭合不全,少量留白,角膜下方见点片状上皮剥脱,二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原告进行修复手术系二被告侵权行为所致,所花医疗费二被告也应当予以赔偿,但考虑到本案中乔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做双眼皮手术,对自身造成的损害后果,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,判决被告某美容店、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乔某某继续治疗费、交通费17482.5元,乔某某自行承担7492.5元。

  【典型意义】当前,医美越来越盛行。本案中,乔某某选择由无资质的赵某某给其做双眼皮美容手术,导致术后出现问题,人身权益受到损害,经修复仍未改善,后到美容诊所再次修复,花费大量支出。虽有其自身的原因,但本案中赵某某提供的美容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是不争的事实,法院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及双方提交的证据,酌定由乔某某承担30%的责任,赵某某及其美容店承担70%的赔偿责任。最终本案得以解决,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

【编辑】:胡琴
【责任编辑】:胡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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